第44條第1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解讀:主要是侵犯公共利益。第十條為禁用條款,第十一條為缺乏顯著性禁注條款,十二條為三維標注缺乏顯著性禁注條款。任何人均可提出無效。
第45條第1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解讀:主要是侵犯在先權利人利益。涉及在先的馳名商標、在先的商標版權姓名權等、惡意搶注及在先使用等。由在先權利人向商標局提出。
1、根據可以無效的理由針對性提出無效方案,整理相關證據,撰寫無效意見;
2、跟蹤案件審查進度,及時反饋審查決定;
3、一對一專人服務。
4000元/件
1、根據可以無效的理由針對性提出無效方案,選擇性整理相關證據;
2、資深代理人撰寫無效意見;
3、跟蹤無效案件審查進度,及時反饋審查決定;
4、一對一專人服務。
5000元/件
1、根據無效理由針對性提出馳名商標認定、撤三、不正當競爭訴訟等輔助方案,選擇性整理相關證據;
2、資深代理人撰寫復審意見;
3、跟蹤無效案審查進度,及時反饋審查決定;
4、確保無效或答辯成功。
50000元/件
無效理由:與申請人申請在先的“金若康美”近似,違反商標法第31條
我司分析:無效宣告請求人“金若康美”商標比爭議商標早4個月申請,但爭議商標也獲得注冊,商標局審查存在失誤。
選擇方案:專家代理
答辯理由:爭議商標“金康美”與引證商標“金若康美”不近似,且爭議商標“金康美”已經被大量使用,具有一定影響力,若無效會造成重大損失。
審查決定:“金康美”商標被宣告無效。
無效理由:第15條第2款特定關系人搶注,以及第32條搶注在先有一定影響力商標
我司分析:“江南壹伍叁伍”以其眾籌創業事跡被多家新聞連續報道,所有人公司入駐某園區,而該園區管理人之一投資的公司注冊了“江南壹伍叁伍”系列商標,實際使用人和注冊人注冊地址相鄰,從表面情況上看均與第15條第2款及第32條規定的情形相同。
選擇方案:專家代理
答辯理由:注冊地址為虛擬地址,在先使用的范圍與被無效商標申請范圍不同,注冊人法人代表參與園區管理的時間以及新聞報道中的商標式樣和使用人等多個方面進行一一駁斥,就待證事實與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存在的瑕疵進行分析,得出無效理由不充分。
審查決定:“江南壹伍叁伍”多件商標均繼續維持有效。
無效理由:“whirlpool惠而浦”為馳名商標,“wherepower”與“whirlpool”近似,違反商標法第30條,同時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44條有關規定
我司分析:“wherepower”與“whirlpool”不近似,且不違反商標法第30條,同時不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44條有關規定,不侵犯馳名商標權益。
選擇方案:專家代理
答辯理由:“wherepower”與“whirlpool”含義差別較大,不能表示商品來源和產地,不具有搭馳名商標便車意圖等。
審查決定:“wherepower”商標權予以維持。